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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乐-兼职的快乐

兼职乐,兼职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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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职乐是真的吗
  • 兼职人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分期乐兼职需要实名认证
  • 一、兼职乐是真的吗

    以前可能是真的,现在考虑假的了,因为之前没人知道这款软件,等大家都了解差不多了他们也不必出这个广告费用了,之前朋友在做这个,开始是5元一条朋友圈,后来2块钱一条,现在情况就是可以提现,但是不给你到账,问了不下20次客服 都不理人。以前说1-3个工作日到账,后来说1-7个工作日,再后来自动回复说10个工作日到账,现在17天了也没到账,真不到他们什么行为

    二、兼职人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近期找了一份兼职,时薪为12.5,每天上班8小时,周六日休息.但公司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计算下来一个月都没有两千块,现在劳动法不是说达到3500才要交税的吗????你兼职取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收入。
    劳务报酬如果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每次扣除费用800元,按20%计算缴纳个税;如果每次收入收入超过4000元而不超过元的,先扣除20%的费用,再按20%计算缴纳个税。
    如果某一项目或任务需要多次才能完成的,以一个月算一次。

    如果按你每月工作22天,则:应交个税=(2200-800)*20%=280元兼职人员所获得的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里,征税内容包含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等。
    兼职一般属于劳务活动,通常不是因为与某个用人单位达成了劳动雇佣关系,而是个人的独立劳动。

    工资和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主要在于:
    1. 工资和薪金所得主要是个人因受雇佣于某个用人单位,从事了这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而得到的报酬,不是个人的独立劳动;
    2. 劳务报酬是因为个人是自由职业或因从事了某项劳务活动,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和受雇佣的关系,也就是个人独立劳动所取得的报酬。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关于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如果判断不清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兼职人员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上述兼职人员与你公司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管理关系,那么为你公司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范畴;如果仅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你公司工作,那么所得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范畴。很多公司的处理方法是:你提供三个身份证号码,每个号码领取的报酬都低于800,这样你就能拿到全部的报酬了。

    这样做亏了税务局,严格来讲不合规。

    三、分期乐兼职需要实名认证

    答:要看什么兼职,如果是代理的话就必须是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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