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普通员工兼职合法吗-国企职工允许兼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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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员工在外面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不违法,但有限制。 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词条 国有企业_
二、国企员工在外面做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国企员工在外面做兼职,违反劳动法吗?另外,做兼职还要在兼职单位开个兼职证明,包括你和兼职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如果兼职公司写了这份兼职证明然后盖上公章,这样的劳动关系对于在职的国企员工算违法吗?要看国企的规章制度如何约定的。
如果有规定不能兼职,原则上就不能去兼职了。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是要看你们合同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员工不许兼职的条款了不违法,但有限制。
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国企员工是可以在外面兼职的,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可以,但是不能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还有,不知道你在本单位有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之类的协议,如果签订,你没有遵守,就违法了。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该规定事实上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三、国企普通员工属于公职人员吗
答:公职人员是指由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领导,一般是由政府任命的,所以是公职人员,职工不是政府任命的,所以不是公职人员,只是企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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