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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盟开店-怎么样开加盟店

怎样加盟开店,怎么样开加盟店

内容导航:
  • 开店如何加盟
  •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 加盟开店什么好
  • 一、开店如何加盟

    想要创业,建议您选择一个合适的创业项目,看自身是否具备相关项目的资质,找对项目之后脚踏实地努力。当然创业过程中资金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您启动资金有限,可以通过小额贷款的方式来解决。推荐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品牌,面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服务,借钱就上度小满金融APP(点击官方测额)。有钱花消费类贷款,日息低至0.02%起,年化利率低至7.2%起,具有申请简便、利率低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度小满金融818福利已正式开启,2021年8月9日-2021年9月30日,通过度小满金融APP参加818福利活动,邀请生意好友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最高1万元,同时好友可以获得“日息万1 借款利率优惠”。 更多活动详情,请关注度小满金融APP,奖品多多,敬请期待!和您分享有钱花消费类产品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年龄要求和资料要求两个部分。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学生,请您放弃申请。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此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因内容存在时效性等客观原因,若回答内容与有钱花产品的实际息费计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满金融APP- 有钱花借款页面显示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二、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加盟店需要证件齐全,所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加盟连锁店有三种形式:
    1、直营连锁店
    2、非直营连锁店
    3、自愿连锁店

    加盟连锁店有三种形式(是指公司性质,个体直接打招牌按规经营就行):

    1、直营连锁店,即连锁店的资产均为总店资产,企业法人为同一人,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实质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按分公司的办理程序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在外地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所得税可以回总店汇总缴纳。
    特点: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2、非直营连锁店,即连锁店的资产大部分被总店控制,但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民事活动,独立核算盈亏和承担公司行为后果和责任,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由总店决定。
    实质相当于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这就按新办公司在当地办理的纳税就行,不用回总店汇总纳税。
    特点:办理手续较多,程序较复杂,费用开支较大
    3、自愿连锁店,即他方独立法人经过总店特许后成立的连锁店,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与总店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店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
    特点:程序最简单,费用最少。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
    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
    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
    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
    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补充: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
    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
    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
    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
    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
    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
    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
    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
    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
    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补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加盟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
    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
    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
    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
    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三、加盟开店什么好

    答:如果你想做加盟想开店的话,去看看廖记棒棒鸡,这家的小吃加盟做的很好,而且会在很多方面协助你,我哥加盟了五个多月了,现在效益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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