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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兼职-事业单位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兼职,事业单位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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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可以从事兼职吗
  • 国家人事部对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有哪些规定
  •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可兼职
  • 一、事业单位可以从事兼职吗

    事业单位不可以从事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在外兼职的,在外兼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事业单位简介: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国家人事部对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有哪些规定

    事业人员可以兼职,但必须取得单位的同意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
    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
    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
    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
    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
    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
    劳动保
    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
    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
    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重大问题请
    及时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三、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可兼职

    答:目前没有明确的法例法规,但各个地区省市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企事业单位全日制职工明面上是不允许的,要兼职必须经过单位批准,,但也有不少单位要求不严格,对这一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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