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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公不给生活费,老公连生活费都不给,我该怎么办

  程先生被介绍给刘女士。婚后,程先生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存折交给刘女士保管。2019年8月,程先生突然身体不适。去医院后,被确诊为结肠癌,肝癌晚期。程先生为治病花光了个人所有积蓄,因一场大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陷入困境。他拒绝向妻子索要生活费,向政府部门申请低保,因妻子收入过高不符合申请条件。无奈之下,程先生将妻子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那么,程先生可以要求妻子支付生活费吗?民法典对此有什么样的规定?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这是《民法典》关于夫妻间赡养义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婚姻建立后,夫妻双方应在共同生活中共同努力,为家庭做出贡献。他们有义务互相照顾,互相关心,这是婚姻生活的应有之义。

  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赡养和帮助,还包括心理上的相互关心和支持。而且这种赡养义务是对等的。丈夫对妻子有赡养义务,妻子对丈夫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一方伤残、重病、经济困难需要赡养的,由有赡养能力的一方承担赡养责任,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或者照顾。

  现在程先生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不能享受低保,生活确实比较困难。而刘女士的银行高管,年收入40多万,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基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程灿先生起诉要求刘女士支付一定的扶养费,以维持其日常基本生活。具体支付标准将由法院根据请求赡养方的实际需要、支付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来确定。

  来源:海淀法院、田萍阳光app

  作者:冯

  编辑: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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