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歌曲涉嫌抄袭、创作者却拒绝承认和道歉
为什么像王菲、陈奕迅这些很厉害的歌手原创歌曲很少?

首先歌手和创作歌手是两种情况。前者以歌唱能力优先,例如:王菲、那英、张靓颖等,后者以创作能力优先,如罗大佑、李宗盛。也有一些创作歌手是演唱创作能力俱佳的,如汪峰、李健、羽泉等等。

人们喜欢一个歌手,通常是因为他们某一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例如,王菲的嗓音、声线、乐感,同样一首歌因为她的演唱总是别具风格。她演唱邓丽君的《又见炊烟》、包括《我和我的祖国》都唱能出来自己的特色。

而李宗盛给别人写了很多歌,也捧红了很多歌手。后来自己演唱,发现他叙述式演唱风格也是独树一帜。

但更多的创作人还是会选择适合歌曲的歌手来演唱。尽管歌曲创作的收入和歌星的收入有天壤之别。但也要量力而行。

歌曲创作,说到底是一个单独的专业,需要综合能力。不是说所有的歌手都具备创作能力,为了创作而创作,刻意追求也是适得其反,反而暴露了自己的弱点。所以大可不必如此。

这个问题,与“为什么作曲家卖烧烤的很少”有何不同?
而不是由歌手(即便是很厉害的歌手)“唱”出来的?!
既然如此,“歌手(即便是很厉害的歌手)”与“原创歌曲”之间有什么关联呢?
这是一个连一年级小学生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事实!
说的直白点,歌手就是“唱歌的人”!
注意,“原创歌曲”的关键词:
一个以演唱他人创作的作品为主业的人,连“创作“二字的边都不沾,又怎么会有什么“原创歌曲”呢?
因此,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非常清楚而明确的:
至于歌手与“原创歌曲”之间的关系,
就这么简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前边说过,按照公众普遍认可的关于对歌手概念的界定,歌手就是“唱歌的人”。
虽然“唱歌的人”群中的个别人,也具有创作歌曲的能力,
但把这个别可以创作歌曲的个例,推广到所有“唱歌的人群”中,则是十分荒谬的!
毕竟,不会唱歌的人,不能被称为“歌手”;
但是,并非“唱歌的人群”中的所有人,每个人都具有创作出歌曲的能力吧?
而且对于这“唱歌的人群”中,具有创作歌曲能力的个别人来说,应该被纳入歌曲创作者的行列,而不再是普通的“歌手”了。
这样一来,所谓的歌手,纯粹就是唱歌的人了!
这本来就是一件再清楚而简单不过的事。如果连单纯唱歌的“歌手”们都能“创作”歌曲,
歌曲的创作者们是否应该全部改行去摆摊卖烧烤,或从事其它职业了?
坊间曾有歌手“二度创作”的传闻。
这种坊间传闻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而且这种所谓的“二度创作”,究竟有多大的创作空间?
能够脱离开作者创作的旋律吗?
哪些歌曲涉嫌抄袭、创作者却拒绝承认和道歉?
从很久之前,大张伟就曾因《嘻唰唰》、《化蝶飞》《偏偏爱上洋葱》《倍儿爽》等曲目屡陷抄袭门。去年大张伟还因为改编表演的电音版《爱如潮水》,被音乐人梁欢在微博指出抄袭国外知名DJ编曲。
不过,大张伟对此并没有过多表态,他自爆火遍网络神曲《穷开心》的创作初衷是来自于被人揭老底说抄袭的痛苦:“我就是因为之前抄袭的事情,后来写出《穷开心》,今天的痛苦就是明天的福分,如果不是全世界都质疑我,我就不会写出《穷开心》。所以,不能只看眼前的痛苦,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虽然大张伟承认抄袭了别人的音乐作品,但只承认抄袭了一段,并称自己抄得比原作好听。对此不少大张伟粉丝在微博下面留言为大张伟辩护,简直三观扭曲。
《我的天空》很明显的抄袭了《Hall of fame》,更可气的是有的粉丝居然还说抄袭怎么了,《我的天空》更火,说明抄袭的很成功……抄袭是对原创的不尊重,还被他说的那么光明正大
抄袭固然可耻,但是最为可耻的是还不承认。宋孟君,一个国内的职业歌手。于2016年5月创作了《一厘米的距离》这首歌,大家可以百度,听一小段就能立马听出来这首歌与周杰伦的《夜曲》差不多有90%的相似度。周杰伦的歌迷微博进行揭发,宋孟君团队竟然恬不知耻的不承认,还雇水军刷屏,然后进行炒作,借此抬高自己的身价,这样厚脸皮的人我真是头一次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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