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能上央媒头条
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能上央媒头条?
这张图片整理了马某某干的大坏事,这些也是我们每一个网民不能触碰的红线。这个事情能上央媒头条,传达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我们要对那些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人,充当境外敌对势力走卒的人,传播谣言等在网络上犯罪的人给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马某某的许多犯罪行为,已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许要面临无期徒刑。
由此看来,犯分子不管来头大小,只要有犯罪事实,绝对严惩不贷。由此次事件,也兴起一次整肃网络风气的活动。现在,各网络平台显示IP的活动,也正是为了让这些妖魔鬼怪无处遁形。

每个网民都要洁身自好,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要思考自己的言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并且要警惕网络犯罪分子的黑手。
每一个遵纪守法的网民都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自然要远离那些黑暗和污浊,追求光明!
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能上央媒头条?
根据媒体公布的消息来看:
马某某,男,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长期以来,其在网上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人生导师”,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政府思想,成为境外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马某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煽动分裂国家,还成立非法组织,制定“政治纲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
马某某该当何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人,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这两条罪,和其他罪名的显著区别,就是这两个罪名,不需要“情节严重”即可入罪(常见的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需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上述行动即可,既不需要“情节严重”,也不必“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什么门槛,可见这类犯罪,性质是极其严重的,与一般的刑事犯罪有很大的区别。
新闻媒体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起哄不算?
新闻媒体的重要性、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媒体就像架起一座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敞开社会与大众之间的窗口。除了及时客观报道新闻的发生与热点追踪,更应该对大众树起正向的作用。还应该对一些政府部门或其它部门可能产生的贪污腐败现象起到监督的作用,对弱势等群体的正当权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时,为其讨回合法权益而提供帮助或积极关注等。我想这是新闻媒体尤为重要的工作。
如果对事件采取非理性的起哄,那不应该是新闻媒体和媒体工作者的职责和职业操守。
新闻媒体最重要的工作是第一时间把发生的事如实公布于社会,现在很少有媒体能做到这一点,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反应迟缓,要么改变实情,但头条媒体做到了。只要你的内容不违规不违法,任何一个作者反应的事或人,头条都能及时审核第一时间让新闻与大众见面,可以说头条是现在少有的良知媒体。大家认可我的看法吗?

作为自媒体来讲,新闻媒体最重要的就是敏锐的发现新闻线索并及时传播,当然,前提是核实新闻本身的真实性,就是发现新闻~核实新闻~传播新闻。全民网络时代,自媒体人获得第一手新闻并不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身边发生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情。有些社会新闻,一定需要核实其真实性,万不可为了第一手就忽略了真实性,眼见不一定为实,耳听不一定为虚。再者,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值得发的新闻,作为媒体人,还需要注意新闻的导向性,这篇新闻是否有现实意义,是否有教化意义,是否有导向性,不能为了舆论,生生的隐藏部分内容,以偏概全,或者传播低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新闻。

诚实守信,真实还原事实真相,不歪曲,不扩大,让人看了以后会产生满满的正能量,激励前行,鼓舞士气,人心向好,共同进步,对歪门反面事物报道,事实求是,不添枝加叶,博人眼球,本着还原真相,认清事实,举一反三,爱憎分明,不能模棱两可,稀里糊涂,让人知道错了的事情必须坚决改正,毫不客气,所以新闻媒体工作者必须有好的道德思想品质,心系祖国,服务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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