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故意抄袭别人辛苦得来的成果,来成就自己想成为网红的愿望,这种人应不应该封?该怎么办
因为视频抄袭,导致斗殴,网红主播获刑8年,对此你怎么看?
这种属于侵权行为,抄袭者应该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被侵权一方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时,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满天要价,否则就会激怒对方不服气打起来。这种事情应该好好的和解才对。
应当用法律解决的必然胜算的问题,却私自用违反法律的方式解决,最终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是活该!
在有法律规制的秩序下,任何不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处理解决问题,都是不允许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做任何事情,留一份清醒,浇灭一下自我内心膨胀的火焰,保持理智,是不走人生弯路的理想之法。
法律人用法律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1、视频抄袭。认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伤害获刑8年。既然没有选择用法律武器,而是选择诉诸武力解决问题,就要承担为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谢邀!本应是件满身是理之事,就应拿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著权的权力,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一面。可不能动用凶器来以斗欧方式地去解决问题,结果伤害获刑八年,满身是理的事,没选择法律武器选择的是凶器至伤结果,真乃法盲也,满身是理的事这下全干输啦,就是满身是嘴也说不清道不明啦,因这种原是有理之事,处理方式违法就得受到法律制裁的应有惩罚。
某些人故意抄袭别人辛苦得来的成果,来成就自己想成为网红的愿望,这种人应不应该封?该怎么办?
谢邀。
虽有爱书人窃书不为偷这种说法,但这是一种窃取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是不雅之举,是一种虚荣心绑架道德的犯罪,应该给于封号。
即使以打肿脸充胖子成为网红的,这种滥竽充数也是不会长久的,早晚会被真象暴尸荒野。平台是我们以文会友,各舒己见,分享情感,了解诸事的空间,容不得情感欺骗,应该加大预审推送力度,形成人人得而诛之的正气。
1:既是窃取,便是贼,贼子过街,人人喊打,作为主管,封号天经地义!
2:所传不是真、善、美,正能量,扰乱视听,误国害民,一律封号。
3:钓名沽誉,似是而非,挂羊头卖狗肉者,一律封号。
某些人抄袭别人的劳动成果,想成就自己当网红的愿望,这种人该封,其实这就是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仅仅要封,如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现在很多平台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向平台举报,平台在核实后,可以封号,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抄袭者的非法所得,给原创作者以适当的补偿。
原创不易,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有些拿来主义者,采取抄袭的方式,通过改头换面,就发在了其他平台,通过这种方式,赚取非法所得,轻松成为收益者,并赢得大量粉丝,既有了名,又得了利,实在让人不齿。
原作者可以根据抄袭作品的截图,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通过维权,也可以让那些沽名钓誉之辈,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让他们身败名裂,得到应有的惩罚。
有没有碰到过自己发表的文章被抄袭的经历?
我写的文章不仅被人抄袭过,而且抄袭者还不是一般人。一个是某报社新闻部主任,一个某私立学校的董事长。
十多年前,中心校的一位朋友请我写一篇典型材料,署上了我的名字,说是准备登报。那篇文章报是登上了,可署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
我就纳闷了,这文章明明是我写的,一字未改登在报上,怎么成了别人的呢?不过,为了朋友的交情,我也没有追究下去,工作一忙,就忘掉了这件事。
过了一段时间,我又为我们学校的一件事写了一篇报道,很快也见了报,文章又是原封未动,署名仍不是我,还是与上一篇同一个人。
这下子我就有些不能容忍了,心想,你报社改署名,为什么不通知我一声,加上一个记者的名字也行,最起码也得保留我的名字呀!这不是欺人太甚吗?
我一个电话打到报社编辑部,我把我所写报道被换署名之事说明后,对方答应查实后肯定严肃处理,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自然表示深深的感谢。
当我说出人名时,对方就变了口气,敷衍几句,就挂了电话。
我一打听这个人,还真不一般,是报社的新闻部主任。
校长知道我要投诉记者这件事后,非常害怕,就劝我别再追究,免得给学校惹上大麻烦。我只有不再问了。
退休后到县城一所私立学校任教时,董事长让我为某杂志投一篇稿子,我欣然接受,这长长的一篇报告文学,可费了我几灯油。心想,这回董事长不会像无良记者一样干这嫖窃之勾当吧?
结果是出乎意料,拿到杂志一瞧,我那篇文章的标题后赫然是董事长的大名。
端人家的碗,归人家管。在别人的笑声中,我只得默默的面对。所好的是,喝上了董事长亲手敬上的一杯又一杯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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