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离婚,小孩归我朋友自行抚养,男方不负任何责任,女方有权利更改小孩的姓名吗
朋友离婚,小孩归我朋友自行抚养,男方不负任何责任,女方有权利更改小孩的姓名吗?
我看了好多说要双方同意才能改,但我是没经过前夫同意改了的,只是知会过一声,我想他心里应该是乐意的。我和他在孩子一周岁当天协议离婚的,出生证明上是随他姓,但我儿子是在我们离婚三个月左右才上户口,我是拖了关系上到了我家随我姓。另外我儿子出生后是想上在他家的,我们不同省,但是他们那的计生办各种刁难没上成所以才有后面抚养权归我孩子户口跟我。
不可以,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一方的监护权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取消,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如果另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与一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到场签名进行申请。所以,就算离婚了,改姓也必须双方同意。
法律解读
【离异后均不得擅改未成年子女姓氏】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夫妻离婚后,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除了双方父母必须到场外,还应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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