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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作者 • 更新时间:2024-03-15 09:16:03 •阅读
财产分割一方不接电话,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能不能立案开庭审理?
你把立案开庭合在一起问了。只要有具体的被告,联系地址,电话,具体的诉讼请求,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就会立案。之后才会通知对方领起诉状和证据资料等副本。这时候对方不接电话,法院也有办法送达对方。之后开庭对方缺席也不影响审理和判决。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93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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