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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著名钢琴家李云迪随地大小便

  1. 如何看待著名钢琴家李云迪随地大小便
  2. 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如何看待著名钢琴家李云迪随地大小便

这个问题我身有体会,一次坐公车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大便就要拉到身上了,半途停站急速下车正好站边是一酒店,进去之后急问服务员厕所 服务员说酒店装修不能入厕,我急的汗水淋淋央求服务员赶紧帮忙让我方便一下,万幸服务员人挺善良帮我打开了装修的厕所。。。。如当时没厕所我也只能找个无人的地方方便了,活人总不能让屎尿憋死吧。

借用李团长批评有眼不识泰山的派出所警察的话,应该这样说:本来是件小事,干嘛咋咋呼呼,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是不好,但是也不是绝对就不能随地大小便,人有内急的时候,就有排出的时候,憋着就容易生病,不如随地大小便痛快,不要为了这点微不足道的小事斤斤计较。

其实公共卫生间应该是比餐厅,超市还要多,肚子饿了可以等一下,烟酒茶没有可以等一下,如果小便肚子疼是正常的人能够等吗???我有一个街坊每年春运都到火车站做临时工,每天500元就是负责广场上面的活动卫生间的卫生,他说每天卫生间里面的三角裤无数,都是别人等不急了再到卫生间换内裤,一个国家文明卫生应该先从卫生间开始,走几公里没有一个卫生间不就地解决难道要带屎回家一路臭气熏天吗???

个人素质所致,即使再是公众人物,包装得再好,本质是不会变的。在公共场合的文质彬彬,只不过是他的职业约束,本质里是不会变的,就像毕福剑,在舞台上的侃侃而谈,那只不过是他职业的一部分,职业动作,职业微笑。私底下就会露出本来的面目,就行一个小偷,包装得再好,再衣着华丽。在没人的时候,也会小偷小摸的。就是所谓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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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朱之文,虽然没有文凭,没有学历,他就是一个农民,文化也不高,可是她唱的歌好,她的嗓音好,他学习别人的歌,唱别人的歌,非常的用功,唱得非常好,微妙,维肖一个纯粹的模仿秀演员,建一个好演员,大家喜欢他,你说当然的,因为它朴实无华,虽然出了名,但是他没有得瑟,他还是农民形象,还是唱别人的歌,他没有自己的作品,他就是一个模仿秀,而且模仿的很像很好。没有和任何人发生冲突,非常喜欢朱之文,模仿儿歌,惟妙惟肖啊!

朱之文并不是在版权方面不存在纠纷,只是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1. 朱之文在参加中央电视台的演出时,朱之文的演唱版权归中央电视台所有。因为央视这边是拥有部分歌曲的长期使用权的,比如一些影视歌曲、电影配乐、国外配乐等等,而央视的歌曲及音乐使用权通常长达数十年之久。也就是说,但凡是在央视的节目上进行演唱,朱之文是不需要付版税,因为央视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关权利。

  2. 朱之文和蒋大为的关系很密切,蒋大为和音著协的关系又更密切,而且朱之文演唱的一些歌曲均为音著协所管理授权,所以朱之文在进行商业演出时,蒋大为都会提醒他购买相关歌曲的商业使用权,从而避免一些法律上的风险

可以说起初朱之文并没有音乐版权的法律意识,但是有了央视和蒋大为老师的相助,朱之文避免了很多版权风险,所以至今没有发生过关于音乐版权的法律纠纷。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版权,树立版权意识!

一般情况下你不改歌词,不改曲,标明原创,人家轻易不会找麻烦,太过分的就不行了,主要是原创不找你怎么都行。唱可以,唱给别人听也可以,收钱了就不行。原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随便唱。

不得不说,朱之文虽然没读过什么书人看起来也憨憨的,但是在版权方面真的做得很聪明。

很多人以为买版权要很多钱,其实授权的费用并不高,像朱之文商演一次有七八万,足以购买好几年的版权使用权了。所以他老早就把这些手续搞定,之后再去参加商演的时候,根本就不用再担心别人会找上门,朱之文就安心赚他的钱了。朱之文虽然没读过什么书,但是在版权意识方面还是很强的。

事实上,在歌坛里面闹出版权纠纷已经不止第一次了。之前谭维维在中秋晚会上翻唱许镜清的《敢问路在何方》,改编得乱七八糟就没问过许老先生的意见,导致后来闹上了微博道歉了事。还有之前的旭日阳刚组合,拿着汪峰的成名曲《春天里》到处商演赚钱,结果他们居然没有事先和汪峰拿授权,最后被别人告上法庭丢了面子又赔钱,真是亏大了。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朱之文的商演价值。据了解,朱之文现在唱几首歌出现一次基本是小十万的报酬,如果是代言的话费用更高,这些报酬对于一线歌手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个普通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他在他们家乡已经属于年入几百万的富翁了。所以说,版权费那点钱他还是出得起的。

之前很多人总说朱之文没文化没形象,觉得他不配站在舞台上唱歌,但是在一些版权保护这种大是大非面前,他可比很多正儿八经的歌手要懂事得多。而且朱之文走红之后从来没离开过村子,还多次出钱捐资给家乡搞建设,他才是真正不忘初心的草根歌手。所以一直到现在,我都觉得朱之文是个很值得尊敬的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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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文是一个聪明的人呀!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演唱不算侵犯版权

我们回过头来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艺生涯:早期,在田间地头唱歌猪听、唱给粮食和蔬菜听——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犯版权;相反还为歌曲的传播作出了贡献;中期,参加地方台的各大演唱比赛、参加央视的《星光大道》,唱给导师听、唱给观众听——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权。后期,频繁商演赚钱,这个时候他已经有于文华老师的提携——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都是于文华老师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钱打个招呼就好。再说了,又有哪个歌唱家会跟草根歌手计较呢(汪峰除外)?而于此同时,朱子文自己也开始有意识地购买版权了!

老艺术家们也不跟他计较

音乐版权纠纷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进行获利!最开始的时候朱之文演唱老艺术家们歌曲赚钱的时候会跟他们打招呼:“老师,俺这唱一场又赚了10万,俺是农村的,听他们说有版权问题,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适?”这种情况下,你觉得那些老艺术家们会计较吗?反而会为他的淳朴和耿直而感动:“你是农村出来的娃,混到现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动的和他同台演出,特意提携他。

也在花钱购买版权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艺术家(具体不提了哈)签订版权合约,据传是一年一签。简单点来说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钱。同时,又传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钱,但是朱子文隔一阵子都会送去一些农特产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具体怎么样,当事人没说,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不然演唱这么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纠纷都没有?

总之,版权纠纷这事主要是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达成协议,或是口头上的,或是金钱上的。别人允许你唱,又怎么可能因为你演唱就跟你起纠纷呢?再说了,对于原唱者来说,自己的歌曲有更多的人演唱,对于歌曲的传播和推广也非常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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