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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缕歌词讲述的故事

身不着寸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赤裸着不穿衣服。也写作未着寸缕。寸,长度单位,这里表示极少的;缕,就是丝缕,丝状物,这里代表衣服。

造句,他从湖水中游出来,不着寸缕。

延伸出来的词语身无寸缕,指人很穷困,身上没有一点儿钱。

《张协状元》戏文里有句“大雪下/身无寸缕,投古庙泪珠连连。”

寸缕歌词解析

《寸缕》这首歌的歌词主要表达了一种深沉而执着的爱情。从歌词中可以看出,歌者深爱着一个女人,但这个女人并不爱他,或者已经爱上了别人。尽管如此,歌者仍然无法割舍自己的感情,一直在默默地关注着这个女人,希望能够得到她的回应。

歌词中的“任这一瓢弱水抛回江流,归海后是否许盛情不旧”表达了歌者对女人的放手,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内心的痛苦和无奈。他将自己的爱情比喻为“弱水”,即使抛回江流,最终汇入大海,他仍然希望自己的爱情能够保持最初的热度和深情。

“细”“痒”比喻“寸缕相思”,歌者用“细痒”来形容自己对女人的相思之情,这种相思之情如同细丝缕缕,经年累月,熬成了痛彻心扉却又难以割舍的伤。

整首歌的歌词都透露出一种无法言喻的深情和执着,歌者对女人的爱已经深入骨髓,无法自拔。即使面对女人的冷漠和拒绝,他仍然坚守着自己的爱情,不离不弃。这种深情的表达方式让人感受到爱情的伟大和悲壮,也让人对歌者的坚持和执着感到敬佩和感动。

寸缕歌词说了什么意思

寸缕歌词是唐代王之涣所作的一首诗歌,歌中唱的寸土寸金的寓意便是这首诗的主题。
1. 寸缕歌词表现了作者对名利的看法。
2. 原因:歌词中“寸土寸金”和“丈夫志四海,万里犹比邻”的表达,反映出作者王之涣并不看重身份与财富,而更加追求精神层面上的自由与向往。
3. 寸缕歌词源于唐代,但是至今仍被广泛传诵,其寄托的思想和情感仍在现代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提醒着人们不仅要面对现实生活的种种困难,也要关注到内心精神追求的重要性。

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很有意思的问题。

历史上作为“五刑”之一的仗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轻犯的处罚方式。仗刑实际上包括打背部和打腿部、打屁股三种。

历史上作为“五刑”之一的仗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轻犯的处罚方式。仗刑实际上包括打背部和打腿部、打屁股三种。

寸缕歌词讲述的故事 - 爱唱歌

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的穿着衣服打屁股,比如《甄嬛传》中的一丈红,其实都是编的。事实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即脱了裤子半裸受刑。

对于女子的打屁股之刑还是别有用意的。特别是宋明清三代还规定妇人如果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中国古代重视宗族关系,有时候族人会用扒掉裤子行刑来处理家族内部的男女之情,因为女人对名节看得特别重,这种刑法所带来的效果绝对比身体收到的疼痛还要更难以忍受,毕竟古代观刑的人比较多。

但是明代有一种例外

因为明代酷刑很多,比如剥皮食草、刷洗、秤竿、抽肠,还有黥刺、判、劓、割、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的刑罚。杖刑在明代根本是家常便饭。

根据史料记载,在明朝时期的廷仗是不需要脱衣服,而且还可以垫上棉布再受刑的,因为这些遭受廷仗的人都是当朝身居高位要职的官员,所谓:“刑不上大夫”,脱掉裤子也实在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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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杖刑”历朝历代都各有微妙的变化,最初记载使用“棍子”对人实施杖刑的记载源自《尚书·舜典》,证明了杖刑可以称之为中国古老的刑罚之一。

杖刑的历史变迁:

1、最初就是乱打一气,以惩罚罪人;

2、南北朝时期杖刑分为“大杖、法杖、小杖”,正式被列入“刑书”中,为五大刑罚之一;

3、唐朝时期,杖刑部位固定在“背、腿、臀”三个固定部位,像今天古装剧中凡是杖责就是打屁股是不准确的。

4、宋明清时期,杖刑变得更加广泛,且一般随其他罪施行,身犯重罪的首先要挨板子的。《宋史·刑法志》规定,被流放的犯人还会受到附加杖杖的惩罚。

杖刑男子要脱裤子,女子若非身犯“淫”罪可以单衣受罚

男子被杖刑是要脱裤子的,没什么好讲的,否则谁知道裤子里有没有赛垫子。

在宋明之后,妇女的贞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身受杖责需脱裤子,无异于逼人求死,所以除了犯“通奸”罪的妇女,才会脱了裤子打,身体受罚之外,心理上更是遭受众人围观“裸体”的羞辱。

所以很多犯了“奸”罪的妇女得知要杖刑,基本上就自尽了;即使不自尽,杖责后也无颜苟活于世了。

《右台仙馆笔记》对妇女杖刑的记载较为详尽

在成书于清朝道光年间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明确说道“法律上记载妇女犯‘奸’罪,脱掉衣服受杖责”。故事中的女子不仅是被扒下裤子杖责,而是全身衣服脱光,裸体受罚,观者数千人,抢夺被扔出来的衣服,父母携着被杖刑的女子竟然裸奔回家,父母羞愤很快就死了。

《右台仙馆笔记》中讲到另外一个犯妇的时候,将“自古无妇女去衣受杖”的话直接讲了出来,并且考证了古书中对于妇女杖刑的记录:

大概有以下几点意思:

自古就没有妇人脱衣服“打屁股”的先例,元朝虽然有“妇女通奸、脱掉衣服受罚;妓女伤了良人,着单衣受刑;妻子打死小妾,脱衣服受罚”,但是这里的杖责是打“脊背”,而不是“屁股”。

又写道:

本朝(清朝)律例传承的是大明律,犯奸的妇人要去衣杖责,且以“臀腿”受杖责。

当年乾隆年间,一群妇人受“和奸”罪牵连,当时知道要被脱了衣服打屁股,很多人在衙役还没来得时候,就自尽了,也有杖责完不胜羞愧而死。足见当时妇女对“名节”的重视程度,脸皮薄的直接自尽以免被“去衣杖责”,脸皮厚的也最终不堪羞辱自尽了

男的需去衣受罚

男的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律法明确记载“妇女犯了奸罪,才脱衣服挨板子”,刻意强调了“去衣受罚”,足见“去衣”是非常普遍的,所以说古代男子挨板子,是要脱了衣服打屁股的,但不是全脱,而是打哪里露哪里。只不过如果你有钱可以贿赂施刑者,受过专业训练的衙役会适当留情,不至于皮开肉绽乃至直接当庭被打死

如上图就是清朝末年男子身受杖责的记录,不仅脱了衣服,而且头脚都有专人按住,以免影响受刑。

清朝5大刑罚中“杖”刑位列第四,仅比“笞刑”更重一点罢了,只不过上面的三刑“徒、流、死”通常上来就是一顿板子,基本上“杖刑”变成附加刑罚的存在了。

有人就问了:那为什么电视剧中宫女妃子身受杖责的时候,即使是犯了“奸”罪,都是穿着衣服挨板子呢?
对此我只能说三个字:你……你……你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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