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语歌曲逃离歌词含义
出租房有遇见奇葩人奇葩事吗
出租房有遇见奇葩人奇葩事吗
赖思与赖胜是亲姐弟俩,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年代,在外地工作的弟弟分得老家一间临街房屋,于是已外嫁他方的姐借住弟弟该土改分得的临街房屋。四十年后,弟弟叶落归根,要收回房子。姐姐竟然请律师与弟弟争抢该房屋,双双对簿公堂。
本文要说的虽然陈年旧事,但对房屋权属纠纷来说,却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警醒世人不要为了钱财不顾亲情而引发手足相残的下场。
话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打土豪分田地,使许多贫苦穷人分得了田地、房屋,过上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的好日子。
赖思和赖胜姐弟俩父母已亡,姐姐外嫁,弟弟参军跟上部队。老家东乡镇土改时,赖胜分得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临街房屋,姐姐赖思随夫家参加当地的土改。由于弟弟在部队,姐姐就代弟弟分管该房屋。
弟弟赖胜在部队提了干,在外省结婚生子,老家土改分得的房屋就一直由姐姐一家居住使用并修缮。双方相安无事。
四十多年后,即上世纪九十年代,弟弟退休想回老家定居。于是找姐姐商量腾房。姐姐说房子是她的,弟弟没有份。弟弟赖胜拿出土改分房的证据,姐姐13仍然占据房屋不肯退出。双方闹上了法庭,赖思花巨款请了著名的律师,律师的论调是姐姐是租住了弟弟的房子,租期超过了二十,弟弟都不收房租也没有要回房子,那么所有权就变成了承租人的了。
法院驳斥了赖思律师关于出租房屋超过二十年不主张权利就丧失所有权的论点,判决赖思退出占据的房屋。赖思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思的律师又说,一审法院的法官去二审走后门,帮了赖胜。
我们且不说法律上的关系,且说赖思与赖胜是亲姐弟,他们的纠纷,法官犯得着去为赖胜走后门吗?
再说赖思请的律师的观点,简直是歪理邪说,租房超过二十年就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我们老百姓尚且懂得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的道理。真不知道这位律师,考证时考的是哪国的法律。
以上这件事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武宣县东乡镇的真实案例,案件中的代理律师是现在仍在执业,他的奇葩言论并不是个例,碰到的法官可要坐直了,千万不能使天秤倾斜!


十多年前,我在南门租房住,为了节约,就和人合租,没想到,居然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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