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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歌词改掉自己作词演唱吗?构成侵权吗

歌词有“长路漫漫是如何走过,宁愿让乐极忘形的我,离

《我的快乐时代》是由林夕作词,林健华作曲,陈奕迅演唱的一首粤语歌曲。

歌词:

让我有个美满旅程

让我记着有多高兴

让我有勇气去喊停

没有结局也可即兴

难堪的不想

只想痛快事情

时间尚早 别张开眼睛

长路漫漫是如何走过

宁愿让乐极忘形的我

离时代远远 没人间烟火

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

让我对这世界好奇

让我信自己的真理

让我有个永远假期

让我渴睡也可嬉戏

从今天开始

相识当作别离

时间就似活多一世纪

长路漫漫是如何走过

宁愿让乐极忘形的我

离时代远远 没人间烟火

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

愿我可

无论日夜是如何经过

宁愿在极乐当中的我

沉迷或放弃亦无可不可

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

愿我可

唯求在某次尽情欢乐过

时间够了

时针偏偏出了错

可以将歌词改掉自己作词演唱吗?构成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见,如仅仅是改唱,而不涉及演出或牟利,是不会侵权的。大家记不记得台湾歌手张帝,那是经常即兴改词乱唱。上世纪末,港台歌星很多都是将欧美和日本的歌曲改词翻唱的。

谢谢邀请。

你说的题目涉及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问题,它是一个非常专业、认定非常困难,其些领域也非常有争议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保护表现形式、独创性;而非保护思想性。

表现形式、独创性的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郭敬明侵权案中,原创用“电老虎”来形容一个人,而郭敬明用“电的老虎”来形容,就构成侵权。

不保护思想性,如果你对某一作品吃透了其精神,并付诸不同的表现形式,不构成侵权。

另外,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的内容,是人身权永久保护,财产权有期限的保护。财产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生前十死后五十年。人身体主要是署名权,你不能把《三国演义》、《红楼梦》的作者写成你目已,如果写了,显然构成侵权。

具体到你说的把别人的诗歌改成演讲稿,如果你仅仅是将原来的诗歌“改”了几个词,大的表现形式没变,构成侵权无疑。如果你仅仅在小型的会议上演讲,侵权后果不严重,原作者甚至懒得追究。但是如果是你在大型、比较有影响的会议上进行演讲,并利用各种方式(如刻成光盘)传播的话,原作者校真,追究你的侵权责任,那你必败无疑。

如果你吃透了原诗歌的精神,用令外的、具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不构成侵权。

歌词有“长路漫漫是如何走过宁愿让乐极忘形的我离

《我的快乐时代》是由林夕作词,林健华作曲,陈奕迅演唱的一首粤语歌曲。歌词:让我有个美满旅程让我记着有多高兴让我有勇气去喊停没有结局也可即兴难堪的不想只想痛快事情时间尚早 别张开眼睛长路漫漫是如何走过宁愿让乐极忘形的我离时代远远 没人间烟火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让我对这世界好奇让我信自己的真理让我有个永远假期让我渴睡也可嬉戏从今天开始相识当作别离时间就似活多一世纪长路漫漫是如何走过宁愿让乐极忘形的我离时代远远 没人间烟火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愿我可无论日夜是如何经过宁愿在极乐当中的我沉迷或放弃亦无可不可毫无代价唱最幸福的歌愿我可唯求在某次尽情欢乐过时间够了时针偏偏出了错

如何学会作词作曲

我先说作词

有一定的舞文弄墨的喜好,还有有研究一些东西的癖好,还有喜欢记录自己的特殊想法。

可以将歌词改掉自己作词演唱吗?构成侵权吗 - 爱唱歌

作词,有几种形式

1.把一件事细分,给这一件事剖析,把细节写出来。

2.把一段事总结,给出理论。

3.散文类型,怎么舒服怎么写,想写哪一件事就写哪一件事。

4.命题写作,围绕这个主题把过程写出来(先给自己一个主题)。

5. 等等

相似于写作文,又相似于写诗,只是他是歌词

那么怎么做到押韵呢,需要一定的文字印象,说功底也得,我的写词方法,一般是大体写出,修改内容,联想什么词和你用的这个词同等意思,且押韵,但是不要做到为了押韵而工整,这样就显得太过用力,作曲也就很吃力,宁愿不押韵。

词已经修改好,达到自己满意的程度,以词作曲来说说作曲:

1.有一定的乐感,有词曲创作想法的人不会缺这个东西。喜欢记录自己的小调调。

2.会乐器会辅助你。

3.会乐器的:通常会使用和弦的方法来记录,比如吉他,不要把作曲想得很难,难的是你开始的第一步,唱出口,记录下来。

4.不会乐器的:哼着小曲吧,记得一定要有软件来记录


词曲磨合阶段:

通常到最后词和曲都还是需要修改的,为了达到:唱得舒服,不被某些词卡住,不会觉得这个音配这个字就很拗口,很别扭。

希望这些小回答可以对你有所帮助,我也是一路摸索过来的,还要继续研究下去,记得要多学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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