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无罪释放了,警方是否当时还有其他嫌疑人的线索被忽略
张玉环无罪释放了,警方是否当时还有其他嫌疑人的线索被忽略
当年确实有很多线索被忽略了,两个孩子在河边玩耍,如果是一个失足落水,肯定会下意识的去抓让别的东西,那两个孩子,一个脖子上勒痕,一个指甲有损伤。大致猜测当时的情景,一个孩子落水,同时抓住了岸上孩子的脖子,最后两人双双落水。

但警察通过摸排走访后就认定了张玉环,被警察带走以后经过了6天残忍的审讯,张玉环只好招供,但这并不是他做的,他只是不想在受折磨。
其他的嫌疑人应该落实到外乡人身上
因为那个时候人们都在种地,互相之间也没有什么利害关系,一个村的肯定不至于有这么大的仇恨,所以如果说能伤害孩子的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外乡的过路人,第二是野生动物。
小孩子都是特别调皮的,如果遇到外乡人就会调皮,扔个石头或者扔把土都是很正常的事,如果那个外乡人正心情不好,那两个孩子是有危险的,比较那个时候人少而且没有监控设备,行凶以后也很难确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再就是野生动物,那个时候人少,耕地又大力开发,很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被毁,所以时不时就会有野生动物伤人的事情发生,两个孩子遇到了这个情况会非常害怕,逃跑的时候不小心掉到了河里。
这些都有可能是原因,但当时定为是凶杀案,所以就认定了张玉环。
被害的两个小孩只有4岁和6岁,是什么人会对孩童有如此刻骨仇恨?一种可能是大人之间的矛盾迁怒于孩子;另一种可能孩童的行为激怒了杀手,那么这个杀手一定是心量狭小,脾气暴躁之人。
如果说有外村陌生人来加害,除非被雇凶,否则决不可能对孩童下手。这个杀手大多可能是本村人,具备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能力,是个文化不高、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之人。
符合这些条件的本村嫌疑人应该很少,只是当时办案条件受限,办案人员简单粗暴;侦察和收集的证据链不牢靠,漏洞颇多。时隔26年再来寻「凶犯」难上加难。
张玉环被无罪释放,说明原来定罪的证据证明力不够;或者说证据不够充分有效,没有唯一性或排他性;犯罪事实还不能成立。
刑法虽然「疑罪从无」,但也不是没有疑点存在;比如麻袋补丁的事,虽张玉环妻子说家中都是用布来补的;但谁能排除麻袋不用布来补的可能性。
再说案发时间的表述出入,谁又能证明他人的证言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不存在任何误差;说到血迹血型等,那才是收集证据一大疏忽。
张玉环案定罪证据证明力不够,罪证不成立;说明国家的司法纠错体制公平合理!此案只有将「真凶」捉拿归案,才是圆满的结局。
首先,张玉环是被法院基于现行法律疑罪从无的原则上,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决“无罪释放”的,
存疑无罪释放和故意捏造制造的冤假错案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张玉环案就好比当年的“辛普森案”一样。
因为证据不足而被裁定的“无罪”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真的没有做过,而是因为缺乏可以将其定罪的重要证据而已,没有这个证据,就无法给当事人定罪,所以法院才裁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法制制度和侦查破案定罪标准和现在也是完全两样的,
在那个年代,张玉环遗留案发现场的衣服,和他手上的抓痕,以及他和被害人家庭可能存在的矛盾,已经足够让他成为案子的重大嫌疑人,从当年的侦查破案条件,标准和法律“疑罪从有”的制度上来看,司法机关把张玉环认定为凶手并判刑的做法也是正常的,
至于张玉环所诉的公安机关对他刑讯通供的问题,也只有他的偏面之词,无法印证其所诉就是必然存在的事实,
当然,当年案发后,除了张玉环,公安机关应当还有其他排查的嫌疑人,只是按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张玉环的嫌疑最大,因为他的衣服在案发现场被发现,手上又有抓痕,与被害人家庭又可能存在矛盾,这三点足以让公安机关把视线全部盯上他。
个人认为,既然现在张玉环被“无罪释放”,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对当年那起案子重新启动调查,仍然可以将包括张玉环在内的一些有嫌疑的人列为嫌疑人,逐一进行调查甄别。
张玉环不能说是无罪释放,而是疑罪从无,也就说以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就是杀害孩子的凶手。至于警方是否忽略了当时其他嫌疑人的线索,从当时断案的过程来看,也有这种可能。
作为本案的关键人物,村医张幼玲当年发现了两个孩子死亡的疑点,主张报案。在警察确认两个孩子死于他杀后,村里的人纷纷称赞张幼玲“做了一件好事,让两个孩子没白死”。虽然张玉环的被抓始料未及,但张幼玲一开始也认为张玉环是“认罪伏法”。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振荣、张振伟均为死后抛尸入水。前者系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后者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亡时间是10月24日上午11点半。
如今张玉环被释放,意味着杀人凶手另有其人,那么村医张幼玲心头的那块石头依然压得很紧。
张幼玲说,“张玉环无罪,那凶手还在逍遥法外。一天抓不到凶手,我的心里都压着一块大石头,压的我喘不动气”。
同样备受折磨的还有遇害儿童的家长。两个被害儿童的家都已经搬离了村子,以远去的方式,离开村庄这个伤心地。
假如孩子真是死于他人凶害,那么一定要找出真正的杀人凶手,才能真正还张玉环清白,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据村民反映孩子被害那天,有个外地的拾荒人进村,那么这个人是不是有较大的嫌疑呢?可惜事隔如此多年,那个拾荒人是谁?当时警察若没有细心盘查,这个线索早就断了。
另外,如果说张玉环手上有抓伤的痕迹,当时如果没有进行DNA检测,那么如今也无法取证。
还有当时那条带着血痕的绳索,是否也做了DNA检测?当时绳索上留下的蛛丝马迹的痕迹,到底是谁的?
这些如果当时警察没有注意,那可能就是忽略掉的一些关键线索。我们纵观历史上的众多判案例子,李昌钰在美国审查一件丈夫用碎草机碎尸妻子的尸体的案件,在现场找到了1000多根头发,以及几百块细小的人体小组织,这些如果当时没有细心取证,也很可能变成死案。
从张玉环案件的审判过程来看,警察确定他为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实在太过草率,甚至据张玉环说,警察还采用了严刑逼供的审案方式,放狼狗撕咬,想使他屈服。
特别是当确定张玉环是杀人罪犯,他被正式捉捕,之后这个案件在程序上一般是结案了,也就是再也没有人去寻找其他线索。
如今事隔如此多年,只能看当时留下了哪些证据,是否还可以借助现代的技术进行重新检测,或者再对当时留下的照片进行细心查看,从中发现其它更有用的线索。
希望案件能够得到重视,重新审理,期待真正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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