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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上唱别人的歌需要购买版权费吗

抖音上的歌曲原作者收钱吗

答案是:可以。

抖音平台上对音乐的使用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受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

作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控制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等行为。

没有法定抗辩理由的前提下,他人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需要获得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救济措施:如果你是著作权人,你可以正式通知抖音平台,要求其删除涉及侵权的内容。要求侵权者给付许可费用或者直接明确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综艺节目上唱别人的歌需要购买版权费吗

在综艺节目上改编、翻唱别人的歌都是需要购买版权的,或者经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方可无偿使用,并且在改编或者翻唱时标注上原作者的姓名。

综艺节目上唱别人的歌需要购买版权费吗 - 爱唱歌



像上次张艺兴和李荣浩的维权事件。偶像练习生用过多次导师的原创歌曲,让练习生进行改编。身为节目组的导师,张艺兴看到自己的歌都表现得挺高兴的,我觉得节目组应该是获得了原作者的无偿改编同意。

但是这次节目组未经允许修改了原创者的名字,所以小绵羊和李荣浩老师才站出来维权的。对于每一个原创歌手、原创者,署名是最基本的尊重!

还有就是像我是歌手这样的综艺节目,我觉得应该是节目组统一去向原作者要授权或者去购买改编权的!

不过有很多去参加节目的歌手改编的都是自己好朋友的歌,那授权可能就是歌手自己去要了。

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的具体情况,也就有不同的解决方式。但绝大部分是需要跟版权人购买版权的。

版权问题要分成两部分看,一是许可,二是报酬。

为什么呢?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并不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只需付报酬即可。而在有些情况下又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又需要支付版权人报酬。还有就是获得许可,不付报酬又或者不需获得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

就比如说,电视台在播出节目的过程中使用了某著作权人的作品,那么电视台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只需要支付权利人报酬就行了(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是没有付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合理使用,就是在没有改编原作品的情况下,没有向公众收取费用,自己也没有盈利,才能被称为合理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既不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权利人报酬。

就像当年旭日阳刚凭借演唱汪峰《春天里》在网络上走红,汪峰一开始是没有对此发表异议的,因为旭日阳刚并没有改编歌曲,二没有向观众收钱,三也没有通过这些视频赚钱,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当旭日阳刚用这首歌进行商业演出,包括上电视节目演唱之后,这就侵权了,因为他已经把它用作了商业用途却没有获得汪峰的许可。

无独有偶,迪玛希在《歌手》第五季上演唱了《歌剧2》后迅速走红,网上流传了大量他这一版本的《歌剧2》,同时迪玛希也在其他节目上演唱了《歌剧2》,最后被维塔斯追责。所以,在综艺节目上表演改编他人作品,是需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

不是专业人士,我综合一下我的看法。

如果是即兴翻唱,娱乐性质的,比如快乐大本营节目中随口来几句,一般不用提前打招呼,因为没有作为盈利性的商业用途,就不算侵权。

而作为商业用途,比如收取了门票,去商演,演唱会等翻唱别人的歌曲,都需要提前打招呼,要不就侵权了,最好的例子是当年的旭日阳刚,开始没红翻唱汪峰春天里,汪峰没说什么,但红了以后各处走穴商演赚钱再唱,就告侵权了。

明星翻唱都是有自己办法的,自己特别喜欢的歌曲,可以联系作者来“买断”,也就是以后歌曲的使用权整个都买过来,以后就可以随便用了,更多的是歌手委托代理机构比如“xx歌曲协会”来整体大批购买版权,而版权方也把歌曲版权都委托给同一单位,收取费用,这样歌手只需要向这个协会支付一次性费用,就能使用整个机构所有歌曲翻唱版权了,简单省事,当然相比买断,这样批量使用的翻唱用途自然少很多,只能在特定场合使用。

而像《好声音》、《歌手》这样的歌曲节目,歌曲版权问题一般都会有主办方花钱解决,然后给歌手使用,不存在歌手自己侵权问题,但最好字幕中能指出原唱和作曲作词,这样方才显得尊重。

其实中国版权保护还有待完善,侵权成本低,维权困难,许多人翻唱他人作品侵权也不知道,就像各大平台直播唱歌主播,几乎很少有版权的,但又有几个人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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