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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百度文库,怎么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因离婚协议不明确或条款有争议而引发诉讼的案例不在少数。一份有效规范的离婚协议,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这一点在离婚中尤为重要。

  离婚无非是处理离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权债务四个方面,其中子女抚养包括抚养权和赡养费。

  第一,离婚协议中不需要写清楚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

  既然是离婚,离婚协议的第一点一定是要明确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我们接触的很多客户,包括委托我们起草离婚协议的,大部分无辜一方都要在协议中列出导致离婚的原因,比如一方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等。又不得不计较对错。

  我不建议这样写。这样的协议往往对方不签字,不仅会引起对方的反感,甚至会把事情彻底搞砸。为此,最终闹上法庭的人不在少数。

  既然选择了离婚,就选择了爱与恨的一刀两断。何必纠结对错呢?为了让双方更容易接受,我建议直接用“因为性格不合,不能在一起生活,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来代替谴责性的说法。

  第二,名义上的抚养权并不自私,所以要三思而后行。

  这涉及到抚养权和赡养费的问题。

  监护权应该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来照顾孩子。很多当事人,尤其是男性,因为传统文化的影响,更看重名义上的抚养权。

  抚养权约定归男方,孩子实际随女方生活。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子女在他们名下的存在,会对以后再婚生孩子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两年前,有客户委托我们办理变更抚养权,希望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女方。或者有人会想,为什么要改变?有两个孩子不好吗?这听起来是真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男女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其中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但随女方生活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男方再婚后,想再要一个孩子。结果他咨询相关部门后发现,自己的名字已经占了二孩名额。

  也就是说,男方再婚,无论再婚对象名下是否有子女,只要双方再生育子女,都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认同孩子实际上不是自己以抚养权的名义带大的,没有意义。有这种想法的朋友要三思而后行。

  三、尽可能从保护子女的角度出发,商定子女抚养问题。

  是否需要每年增加维护费以及维护费的金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可以约定每年增加一定的金额。当然,没有约定也没有问题。今后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通过诉讼调整子女抚养费。

  多少岁支付子女抚养费合适?有支付到孩子18岁的协议,有支付到孩子22岁的协议,有支付到孩子接受完整教育的协议。

  法院判决赡养费支付期限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但离婚协议可以充分考虑双方和孩子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约定。

  最好明确赡养费的支付时间,比如每个月的日期之前。

  此外,关于赡养费的协议是仅涵盖一般生活费用还是涵盖子女的所有费用,这很容易引起争议。如果只是一般的生活费,那么其他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等。可以由双方平等承担或者约定。

  最后一个问题,拖延支付赡养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对于这种约定,很多法院往往不支持。

  第四,财产约定容易引起争议

  比如房产的分割,离婚后房产归哪一方所有,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哪一方负责偿还,这些细节都要明确。

  这里提醒一下,比如房产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另一方是抵押担保人,最好由产权人取得所有权,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样可以避免房子被约定归自己,以后还贷之类的事情需要对方配合,万一对方切断还款账户等麻烦事。

  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归一方所有的,必须约定过户时间或者自符合过户条件之日起多少天。同时必须约定逾期协助办理过户的违约金,可以起到督促对方履行的作用。

  除房产外,存款、汽车、住房公积金、公司以及婚姻关系中形成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最好全部约定。离婚后,一旦发现离婚协议中未列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可要求重新分割。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因其他原因不想在离婚协议中列明自己的财产,同时约定各自财产归对方所有,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对方所有。我建议使用该条款的前提是对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有更好的了解,否则有可能给自己挖坑。因为约定每个名下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后,你会发现对方以后还有其他隐藏的财产,你就不能再主张了。

  五、夫妻债务协议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务问题是大多数人非常关心的问题。

  一方在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很多客户一说起夫妻共同债务就脸色苍白。

  如果债权债务可以罗列,最好在协议中全部列出,约定离婚后由哪一方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如果你对对方的债务一无所知,我建议你明确说明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属于你自己享有和承担,甚至明确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你可以向该方追偿,追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该方承担。

  

  六、离婚协议仅由双方签订并未发生法律效力

  一份离婚协议拟好后,经过两个人签字是否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近日,我碰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一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五年过去了,女方一直以为自己已经离婚了,在与新男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才被告知,自己存在婚姻关系,必须先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才能够重新登记结婚。

  很多人误以为签订离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事实上,只有两种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一是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这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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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重点关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另外,迁户口、改姓也是一直以来咨询最多的两个问题。即使在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迁出户口,一方不履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迁户,法院也无法处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约定逾期迁出的违约金,一旦有违约金作为约束,对事情的解决或多或少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离婚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希望将孩子改姓。但实践层面却很难做得到,改姓一般需要孩子的父母互相配合,经双方同意才能办理。

  每份离婚协议都有其共性,同时也有其特殊性,在起草离婚协议前,尽量向律师了解清楚哪些对自己有利,哪些对自己不利。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套合适的方案,既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避免日后的纠纷,还能够让对方愿意签署。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的问题比较重大或者比较复杂,建议请专业婚姻律师代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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