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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房屋租赁(日照房屋出租最新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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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2021年第四批政府公租房名单,将面向社会公开配租。

  这次要分配的出租房有62套。

  具体分布如下

   1.中盛幸福花园公租房4套。

   13号楼3套,分别是:2单元401室;第三单元601室;第三单元604室;4单元604室;

  位置:海滨五路南端88号,面积约50平米。

   2.项伯社区公租房2套

   9号楼1单元403室;

   14号楼1单元102室;

  位置:天津路以南,海滨路以西,面积约50平方米。

   3.新迎华府公寓楼B区公租房15套

   45号房间;43号房间;47号房间;53号房间;66号房间;98号房间;415房间;512房间;807房间;917房间;210房间;208房间;516房间;518房间;810房间;

  位置:威海路东侧,新英小学对面,面积约50-60。

   4.聊城路公租房24套。

   3号楼共18套,分别是:2610室;705房间;710房间;711房间;712房间;713房间;605房间;610房间;611房间;612房间;613房间;501房间;503房间;504房间;505房间;510房间;511房间;512房间;

   6号楼2单元2单元203室;63号房间;

   6号楼3单元4单元1003室;503房间;404房间;701房间;

  位置:烟台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聊城路秦楼中学以南,面积约50平方米。

   5.星海小区公租房2套

  分别是:1806房间;604房间;

  位置:正阳路以东,星海路以南,面积约60平方米。

   6.丁奉工贸公共租赁住房14套

  西楼5单元:503室;

  西楼7单元703室:

  西楼8单元:803室;

  东楼8单元:803室;

  西楼9单元:902室;93号房间:

   10楼西单元:1002室;

  一楼西单元:1101室;

   12楼西单元:1202室;

   12楼东单元:1203室;

   13楼西单元:1303室;

   14楼西单元:1402室;

   15楼西单元:1501室;

   16楼东单元:1601室;

  位置:阜阳路与潍坊路交叉口,户型面积60平米左右。

   7.东韩家村小区公租房1套。

   9号楼西单元:101室;

  位置:东韩佳村,位于西花园社区,面积约50平方米。

  日照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人员列表(点击查看大图)

  一个

  城市住房保障的方式、范围和对象

  城市住房保障模式: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分配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保护范围:

  日照街、石臼街、秦楼街、北京路街、奎山街、卧龙山街、凉城街和香河区。

  安全对象:

  中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2

  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城镇居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办法适用地区具有常住户口并取得居住证的台湾省同胞;

   2.城镇居民夫妇、单亲家庭、未婚申请人平均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以上;

   3.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在本办法适用面积内无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妻双方和同一住户的未婚子女,包括单亲家庭。

   (二)新员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的居住证或者常住户口;

   2.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在本办法适用面积内无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

   5.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与合法注册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已进行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劳动者;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的居住证或者常住户口;在我市市区没有自有住房的家庭,需在本办法适用区域内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三

  申请编配政府租住公屋的条件

   (一)申请住房分配租金的城镇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办法适用地区具有常住户口并取得居住证的台湾省同胞;

   2.夫妻双方平均年龄超过28岁,单亲家庭和未婚申请人超过28岁;

   3.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在本办法适用面积内无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妻双方和同一住户的未婚子女,包括单亲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租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的居住证或者常住户口;

   2.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在本办法适用面积内无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

   5.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与合法注册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三)稳定就业农民工申请住房租赁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办法适用地区的居住证;

   2.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在本办法适用面积内无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

   4.在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与合法注册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房屋且产权证在他人名下或未办产权证(含商品房预售合同);

   2.申请人以父母或子女名义在市区居住的房屋;

   3.最近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

   4.申请家庭拥有价值6万元以上汽车(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汽车过户未满两年;

   5.申请人家庭成员投资设立工商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以企业登记为准,不按实际出资),或担任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理事)、监事等职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住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以及企业租住公租房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五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线

  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线是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确定的。

  目前中低收入标准线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752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5726元以下。低收入和贫困家庭

   (6)车辆购买证明;新员工还应提供毕业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雇用农民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原则上由单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七

  住房保障申请的确认程序

   (1)注册受理:

  街道办事处受理登记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每季度末在本区域公示5天。

   (2)集中审计:

  区住建部门将会同公安、民政、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3)确认公示:

  经确认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由区住建部门作为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无异议的,由区住建部门确认情况,并报住建部门备案。

  八

  政府租住公屋分配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入住条件后,住建部门应当公布房源项目、位置、数量、邢弢面积、租金标准以及选房或轮候顺序(轮候房源不足)等信息,组织配租。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困难群体、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可以优先出租。公租房的租户类型和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家庭和保障人口相对应,有一室一厅和两人间。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申请人,不予配租。

  九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

  目前,日照市公租房租金核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对租住政府公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职工家庭,分别按照实际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50%、70%、90%减免租金,不发放补贴。

   10

  租房补贴标准

  日照市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每月12元/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10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农民工每月9元/平方米。

  会计补贴领域:

   1 .人民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计算;

   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计算;

  三口人以上家庭,价格60平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

   1.阶段性补贴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累计缴费年限36个月。

   2.阶段性补贴发放根据受教育程度确定补贴标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300元/月;全日制本科35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学历400元/月;全日制博士学位500元/月。

   3.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成本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赁成本支付;同一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超过一人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4.已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本市人才住房补贴、人才租赁补贴、安置补贴等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纳入阶段性租房补贴范围。

   11

  补贴分配

  确认登记保障对象后,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区住建部门按季度发放,先租后补,不租不补。住房补贴申请人提前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到登记受理街道提交卡号。

   12

  住房安全管理

   3.擅自毁坏或者装修已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累计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

  承租人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地区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如下:

   (1)聊城路公租房3#、6#位于烟台路以西、北京路以东、东港实验学校以南,面积约40-60。

   (2)中盛幸福花园,位于海滨五路南端88号,面积约50平方米。

   (3)怡海小区,位于黄海三路北侧,青岛路西侧,面积约50平方米。

   (4)东韩家村西花园小区,连云港路以南,连云港路小学以东,面积约50平方米。

   (5)兴业新迎华府B座公租房,威海路东侧新迎小学对面,面积约45-60。

   (6)项伯社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天津路以南、海滨路以西,面积约60平方米。

   (七)星海路公租房,位于正阳路以东,星海路以南,面积约60平方米。

   (8)丁奉工贸公租房,潍坊路与阜阳路交叉口,面积约60平方米。以住房保障部门配租前的公示为准。

   14

  申请时间表

  实现了常态化验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使用标准表格,到街道领取)。

  政策咨询和报告电话号码:

  日照街8168377号

  石臼街道2218129

  秦楼街7767127号

  香河区2173018

  北京街8367707号

  奎山街8617058

  卧龙山街7987518

  凉城街道8512119

  市住房保障中心7979182 797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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