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人物杂谈

情侣同居条约(情侣同居守则协议)

  情侣同居条约(情侣同居守则协议)、本站经过数据分析整理出情侣同居条约(情侣同居守则协议)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案例详情

  王某平与李系夫妻,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5年,王某平出具保证书称:“如因我不忠导致婚姻破裂,我愿意离家出走,并支付李100万元整,王某平,2015年7月23日。”2018年12月,李发现王某平与其他女性发生正当关系,随即与其签订离婚协议。根据离婚协议,双方共有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同月,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2019年4月7日,王某平向李出具借条,称“本人王某平于2019年4月7日(因婚姻不忠)欠前妻李人民币一百万元,王某平承诺于2022年4月6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如到期未清偿本息,李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2021年6月,因王某平未按时支付欠款100万元,李向法院起诉。

  审判后

  王某平辩称,李出具的《保证书》是夫妻间的忠实协议,该协议是基于李的胁迫而写的,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另外,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他们没有婚内出轨。

  试验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平出具的《保证书》属于夫妻间“忠诚协议”的范畴,应当认定有效。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已婚公民自愿约束和限制其性自由的提醒,是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公序良俗原则。同时,王某平主张该协议是在胁迫的基础上签订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其诉讼请求不予采纳。王某平出具给李的100万元欠条,是女方为阻止男方骗婚,认定骗婚行为,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夫妻一方与另一方交换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案双方离婚时将唯一的一套房屋赠与李,王某平基本离家出走,长期无稳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事实,根据双方约定、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王某平的承受能力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酌情确定为20万元。

  其他当地法律文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夫妻双方已签订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对方履行协议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

  夫妻忠实协议是夫妻在婚前婚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协议。

  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配偶一方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确认忠诚协议效力或者主张责任的,将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君有话要说。

  调整婚姻关系涉及法治和德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的效力是不同的。忠诚协议的本质属于道德和情感的范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当是自愿的、自觉的

  杨与自2010年5月起以夫妻身份同居,后杨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买房。自2012年以来,他们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

   2017年,两人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经当地居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应负责任,用正当手段挣钱,每月给杨3000元生活费,生活费由按月支付,用于纠正不良嗜好。吴某的外债将由他自己偿还。杨给了一年的观察期。如果不履行,吴某将无条件离开,也不会有财产分割。2020年11月24日,杨和发生了冲突。将涉案房屋的房门反锁,杨因无法进入该房屋而报警。后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立即搬出涉案房屋。

  试验结果

  法院认为,杨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两人签订的稳定同居感情、确定同居期间男方义务的协议,一方面是因为只规定了男方的义务和责任,而对女方的义务只字未提,明显有失公允;另一方面,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符合普通人的一般观念、社会习俗和社会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同时,吴某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也对房屋的装修有所贡献,应属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案例君有话要说。

   055-79000第三条明确规定,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一方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不同于法定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买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认定为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享权利;如果认定属于共同共有,就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视为平等享有。

  注:本文改编自案例君,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关于情侣同居条约(情侣同居守则协议)的请关注本站。

本文由发布,不代表新营销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newmarketingcn.com/gywm/250704.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