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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等食安问题,北京海淀区15家餐饮门店被查处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7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6月25日至7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多家餐饮门店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等问题。6家餐饮门店被立即停止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被查处餐饮门店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等食安问题,北京海淀区15家餐饮门店被查处

1、北京鼎众尚品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金正轩酒楼

(招牌名称:天外人烤鸭店)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金友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北京涮肉)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龙海嘉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鸡公煲)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宏源凯盛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晓萍美食)

存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佩戴外露项链、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品聚缘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哈利安徽牛肉板面.黄焖鸡米饭)

存在后厨垃圾桶均未加盖、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市伟伟光彩百货店

(招牌名称:老王家烩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后厨地漏缝隙较大,冰箱中的生、熟、半成品食材未分开存放,后厨无粗加工水池,凉菜间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二松紫苑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紫苑家常菜)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川味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沅江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商店

(招牌名称:徐记烩面盖饭家常菜特色烤串手工水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喜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粥公粥婆)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竹林小坊家常菜馆

(招牌名称:竹林家常菜饸饹面饭馆)

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马艾米尔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艾米尔小院)

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晋陇轩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兰州牛肉拉面)

存在凉菜间无二次更衣设施及洗手设施、后厨环境不卫生、采购食品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相关食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北京蜀都豆花庄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龙船码头)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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