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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公积金如何贷款的)

公积金是什么?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什么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二、年假是对你给公司服务的回报,每服务满一年,就奖励你7天年假。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几年了才有年假的

参考资料: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

公积金好处有哪些

公积金最常用的四大用途如下:

  第一、买房子

  1、全款买房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贷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贷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第二、自建或大修房屋

  在自家土地上建新房或者是大修翻新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第三、租房

  按月提取。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即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每月缴存的额度。

  第四、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5、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6、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8、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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