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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什么东西啊?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2.泛指事件。

刑事案件:1.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

概念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民事案件依法由各级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庭受理,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民事案件,法院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审判。对简单的(即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自审判。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程序。(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是什么意思?????

案件 :  àn jiàn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刑事案件 :  xínɡ shì àn jiàn   1.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彭焕武案件是什么

案件基本情况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2民初6779号

原告:彭焕武,男,1973年4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剑,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况常杰,男,1965年2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况小梅,女,1973年9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崔明,男,1963年4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重庆承善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6DC831,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10号敦仁街道办事处301室。

人民法院法审理案件

法律分析: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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