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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览表(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什么)

我国土地增值税税率是什么税率

法律主观: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属于什么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一)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二)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00%(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例1]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先求增值额增值额=300-100=200(万元)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00/100×100%=200%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和确定适用税率。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首先需要确定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并分别适用30%、40%、50%、60%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如增值额未超过项目金额50%的部分,包括50%在内,均适用30%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实行适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土地增值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出租土地增值税税率

法律主观: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出租场地应 缴纳营业税 、 个人所得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率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均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税。不同所在地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不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税。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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