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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在一个单位,夫妻同在一个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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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二人在同一单位,单位有权让两个人同时下岗吗
  • 中国劳动法关于夫妻能否在同一个公司上班
  • 事业单位夫妻可以在一个单位吗
  • 夫妻能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吗
  • 国企是不是有规定,夫妻不能在一个企业里?
  • 央企亲属回避范围
  • 夫妻二人在同一单位,单位有权让两个人同时下岗吗

    天蝎座

    中国劳动法关于夫妻能否在同一个公司上班

    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夫妻关系和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利益的回避原则有顾虑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同一部门或者直接下属的职工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或者亲属关系。而且一旦这种关系存在,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职位。法律分析公司不允许同事搞同事恋不能称之为违法,只能说是不合理或不尽人情。因为公司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事恋”的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只是基于所谓的“惯例”予以“劝退”。“劝退”和“辞退”是有区别的,“劝退”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如果“同事恋”的双方同公司都签有劳动合同,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公司的“劝退”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如果“同事恋”的双方坚持不退,公司是没有办法的;而“辞退”却不同,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无故辞退职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要员工认真工作,按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是没有理由让员工离去的。恋爱结婚纯属个人私事,国家对劳动者结婚生小孩时应享受的福利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不应回避这些人之常情。只要员工没有因恋爱结婚影响到工作,公司是没有理由干预的。当然,如果实际已经影响到了工作,公司也只能对照劳动合同和内部管理条例来处理,而对员工的恋爱婚姻仍然是无权指手画脚的。不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同员工签订合同;其次,企业应该树立自己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再次,员工自身也应该以诚为本,忠诚企业、忠诚自己;最后,同行企业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即对不讲“诚信”的员工,不论其水平多高、工作能力多强,也坚决不予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事业单位夫妻可以在一个单位吗

    就是你必定的经历~如果你愿意去相信佛,那么你只能相信佛还是愿意相信自己呢?建议相信自己!!

    夫妻能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吗

    夫妻能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不过两人的工作要在不同部门,而且不能有直接的指挥和有关联的部门。具体的回避措施要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扩展资料:

    除了夫妻之间,一些子女在父母影响下“子承父业”,从专业对口角度,在本行业就业是合适的。“一刀切”不许报考,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在“近亲繁殖”严重的现实下,出台更严格的回避措施,领导干部为此承受某些不便,是为官伦理要求,亲属则有配合实现的义务。

    问题积重难返,不下猛药很难见效。宏观上说,“近亲繁殖”不公平,但在微观操作层面,要具体说哪一个“繁殖”不合规,也很困难。如果政策没有大的变化,“近亲繁殖”延续甚至进一步加剧,不仅是可以预见的结果,也是经常看到的现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务员及其同业亲属有必要做的“牺牲”

    国企是不是有规定,夫妻不能在一个企业里?

    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但夫妻之间不得具有直接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或者共同直接隶属同一领导,此时,应当适用任职回避。

    央企亲属回避范围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关于国企亲属回避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要求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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