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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

我想知道重庆劳动局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咨询服务:1233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公开:8686890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开:868687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开:8867372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公开:63061986、63061994

扩展资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渝就业管理政策。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力社保局各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及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什么地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如图。

重庆市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重庆市的人事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合并了,全称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

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你说的情况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过可以先办理内退,等60周岁后再正式退休!

重庆社保局查询

重庆社保局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

2012年1-10月,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62.59亿元,增长33.3%,为预算的95.12%。其中保险费收入完成445.32亿元,增长30.98%,为预算的93.62%。支出完成508.14亿元,增长23.89%,为预算的82.3%;基金当期结余154.45亿元。

据介绍,从2009年7月起,重庆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不到两年时间,已于2011年4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其中,制度设计颇显重庆特色。比如,试点之初,我市就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同一制度统筹考虑,提前两年实现了城乡制度一体化和全覆盖。

此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起步就定为80元,比国家补助标准55元高出25元。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各增发10元养老金。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按本人12个月养老金标准发放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2013年1月1日起,重庆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新增9种医疗康复项目。记者从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这9种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消息称,重庆市修订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管理办法》,只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如果企业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其费率不得下浮。

“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核定的该用人单位本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形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内,即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发生的费用。

该人士称,重庆市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规定核定浮动费率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凡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等情形,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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