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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旅行者因旅行社订票失误,可要求赔偿损失
杨等15名游客委托旅行社预订西双版纳机票,并全额支付机票费用。旅行社工作人员未仔细查看订票时间信息,在出行日期前5天误购票,未及时告知游客订票信息,导致杨某等人购买了自己买票。由于旅行社的明显过错,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损失,包括机票差价和在机场逗留期间的食宿费用。
建议:游客团体旅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索要发票、行程单等。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旅行社应加强日常管理,增强员工责任感。在工作疏忽给游客造成损失后,旅行社应积极与游客协商,赔偿其过错给游客造成的损失,避免矛盾激化。
【案例二】导游诱导消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先生。来自太原的马某在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桂林旅游团。地面旅游公司的导游并没有要求游客直接安排游客到指定的商场购物。得知马先生只带了1000元后,导游热情地建议马先生可以借钱购物。导游介绍后,马先生向商家借钱。 10000元用于购物,总共11000元用于商场。回程后,马先生认为导游故意诱导“借钱购物”,损害了他的权益。经调解,经与当地旅行社和商家协商后,团体旅行社同意为马先生办理退货和退款。

建议:导游在购物过程中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不得以向游客提供贷款的方式诱导游客购物。旅游者在行程中应理性消费,避免冲动消费。对于旅游购物等有争议的行为,游客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案例3】不可抗力情况影响旅游者在旅途中的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游客王星星4人报名参加山西某旅行社组织的省内二日游,团费共计1600元。之后晋城旅游网,由于天气问题,景区暂时停止接待游客。旅行社第一时间联系王某,提出推迟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出行日期。王某不同意延期,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旅行社提出部分费用已支付且不予退还,因此已扣除已发生的费用。调解的结果是,旅行社将承担因未能提供已支付相关费用且无法退回的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全额退还旅游者。
建议:旅行社应妥善处理退款事宜。旅行社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旅游合同的,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变更旅游行程。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给游客;旅行社同意变更合同后,应及时解除合同,扣除已支付给当地经营者或演出助理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
记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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