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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名胜古迹,神雕侠侣名胜

为依法严惩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0 日。司法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法制日报》12月31日)

名胜古迹是历史和文明的载体,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共同财富,是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历史文物,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举无疑将迎来文物保护之夏,但笔者认为,让“毁损名胜古迹受惩”并不算太美,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多年来,历史遗迹的保护从中央到地方都幸免于难。《文物保护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与时俱进。按理说,《文物保护法》足以制衡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但事实证明,有些地方在“开发”的声音中破坏传统建筑和文物,甚至有些破坏可以说是肆无忌惮。尽管专家学者们四处奔波呼唤,却往往无法阻止叉车昂首阔步向前。如:因开挖300万吨煤炭而拆除村庄的广东天镇、因古镇改造而拆除的湖南德州、南阳、广东因新小区建设而拆除古建筑,西安古村落以“保护整治”之名被拆除。云南大理高陵,因省道重建等原因拆除古城墙的地方,以保护的名义开发,以开发的名义修缮,但在修缮中遭到破坏。

我还记得那句相当经典、流传甚广的精彩“官话”。什么“被拆毁的古村有什么了不起?” “这些破罐子到底是什么文物?就算是文物,那文物价值一磅多少钱?” “这么破旧的老房子里住着谁?其实,很多名胜古迹、传统建筑和文物,在一些无知、迂腐和权势任性的绑架下,都遭到了蹂躏和蔑视。对于名胜古迹,恐惧当罚款无异于为违法者挠痒痒,当执法或地方行政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玩“擦边球”时,无论法律多么严厉,这就像苍蝇抓牛的痒一样——根本没有帮助。30年来,全国有4万多件人迹罕至的文物消失,其中一半以上因各种建设活动引发的尴尬骚乱而被毁。

在城市发展和重建过程中,土地已成为最重要的资源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些地方为了取得政治成就,不得不将历史文化的永恒魅力与经济价值进行比较。当眼前利益出现偏差时台湾的名胜古迹,就只能忽视历史文化的真正价值。另一方面,加之现行法律规定对破坏历史遗迹的处罚过轻,不仅没有阻碍,而且对破坏历史遗迹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因此助长了违法者的傲慢。

简而言之,为了使惩治名胜古迹的理想丰富而现实不骨干,除了每个社会个体都可以“主动”和“自愿”加入保护行列之外,在此过程中,地方管理者更需要发展地方经济。,我们不应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保护历史遗迹的重要性。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它们阻碍建设而拆除它们,而应该努力保护它们。相信随着销毁历史遗迹和违法行为成本的增加,再加上强有力的监管,我们一定能够留住那些历史印记,让优秀的历史文化得以发扬光大。

文/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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