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人物杂谈

敲诈勒索罪 犯罪构成(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件)

  敲诈勒索罪 犯罪构成(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件)、本站经过数据分析整理出敲诈勒索罪 犯罪构成(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件)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以威胁、勒索等手段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施暴者只是使用了威胁或者勒索,受害者并没有感到恐惧,所以没有交出自己的财产;或者被害人虽然恐惧,但没有交出财物,都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

   (3)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从字面上看,“威胁”不仅是抢劫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的基本行为。但其威胁的具体内涵有所不同:(1)从威胁方式上看,抢劫威胁是直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的;勒索威胁可以亲自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第三方传达。(2)从实现威胁时起,抢劫的威胁是不交出财物就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果你不答应请求,你会在稍后的某个时间意识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来看,抢劫的威胁是杀人、伤害和其他人身伤害的威胁;勒索的威胁相当广泛,包括人身伤害或破坏财产和名誉。(4)抢劫罪从非法取得财物时起,就是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可以当场或事后获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符合上述抢劫威胁的特征,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就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4)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经常冒充公安人员、海关稽查人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勒索钱财,看似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际上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行为特征。招摇撞骗罪的特点是欺骗,用假象完全蒙蔽被害人;虽然敲诈勒索也可能包含欺骗的成分,但它的特点是威胁或勒索。

   2.受害者在移交财产时的心理状态是不一样的。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被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者转移其他合法权益的;敲诈勒索行为引起被害人的精神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自己的财产或转移其他财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的利益范围很广,既有财产性或财产性利益,也有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称号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仅限于财产。

   4.侵权对象不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了偿还逾期已久的债务,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还款,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主题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未成年人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勒索、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威胁是指通过发出作恶通知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自己的财产,将在未来某个时候遭受祸患。威胁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誉的威胁。威胁只能让别人感到恐惧,并不要求受害者在现实中感到恐惧。威胁的内容是否会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或他人实现,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其本身违法。比如,行为人向司法机关告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是合法的,但如果行为人通过告发司法机关勒索财物,敲诈勒索罪也成立。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你可以用语言和手势;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知受害者。威胁的结果是被害人受到惊吓,然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处分自己数额较大的财产,然后行为人取得该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默许行为人因恐惧而取得财产,或者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基于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而交付财产。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是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惯犯;敲诈勒索的惯犯;明知他人犯罪事实,借机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敲诈钱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一下。

   (4)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危害他人的人身权或其他权益。这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显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

  三。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立案)(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刑法》

  第十节敲诈勒索罪

  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以及控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二千元“数额较大”的起点,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到三次的,在四个月以上拘役到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0%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四个月以上拘役到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敲诈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威胁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次数等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犯罪事实,提高罚金数额,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罚款金额:

   (一)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3)对于每个addit

   (五)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二、法定刑中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三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8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以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威胁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处罚数额,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罚款金额:

   (一)犯罪数额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3)每增加一人轻伤,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人轻伤二级,刑期由三个月增加到六个月;

   (四)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的,每增加一个案件,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五)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三、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幅度。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80%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在10年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以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威胁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处罚数额,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罚款金额:

   (一)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3)每增加一人轻伤,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人轻伤二级,刑期由三个月增加到六个月;

   (四)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的,每增加一个案件,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五)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构成犯罪的除外),在基准刑的30%以下增加处罚: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敲诈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哈

   3.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敲诈勒索案件较多的,基准刑提高20%以下;

   4.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敲诈勒索的,在基准刑的20%以内加重处罚;

   5.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基准刑: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除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外,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的其他情况,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轻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罚;

   2.敲诈勒索确因生活、学习或者医疗所迫的,可以减轻基准刑20%以下;

   3.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轻基准刑10%-50%;

   4.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基准刑减少20%以下。

  不及物动词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反复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数额的,以敲诈勒索的次数确定量刑起点,三次以上的次数作为加重处罚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数额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破坏或得到较少的破坏,不是主犯;受害者理解;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更多关于敲诈勒索罪 犯罪构成(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件)的请关注本站。

本文由发布,不代表新营销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newmarketingcn.com/gywm/246093.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