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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有哪些(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扩展资料: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

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不平等的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提出:

1.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2.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的政策。

3.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

4.1924年9月18日,发表《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审订一切不平等之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最常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参考链接:

南京条约-百度百科

望厦条约-百度百科

黄埔条约-百度百科

天津条约-百度百科

瑷珲条约-百度百科

北京条约-百度百科

中俄伊犁条约-百度百科

中英烟台条约-百度百科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百度百科

中法新约-百度百科

马关条约-百度百科

中日辽南条约-百度百科

辛丑条约-百度百科

不平等条约-百度百科

文章来源: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051622180931617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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