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识_ 疾风识劲草板荡识诚臣
相似因有三种,要么肯定就这三个,若是观待这个运用理由,要么是正确就是真实因,要么是相违因。相违因引出来的是颠倒识,不定因引出来的是犹豫识,不成因引出来的是不悟识,除此以外不会独立有一个伺察意。
这里讲的是什么?若是你依靠理由是不合理的,不依靠理由也是不合理的,若是不依靠理由就是犹豫识。潜伏性的犹豫识,一观察它就变成犹豫了。若是观待运用理由,要么是正确真实因。它引出来的,最后产生的这个心,肯定是正量。有三种相似因,他们引出来的,也可以说通过这些因,最后产生的心识,要么是不悟识,要么是犹豫识,要么是颠倒识,除此以外没有第四个相似因,所以也不会有独立的伺察识。
癸二、发太过:
二具理由伺察意,若不摄三似因中,
则成第四相似因。伺察意若非似因,
则已出现第三量。若实决定仍非量,
比量亦应成非量。
对颠倒理由与不定理由这两种伺察意单独进行遮破。假设颠倒理由与不定理由两种伺察意不能包含在不成因等三种相似因中,那么就出现了所谓证实伺察意的因——第四种相似因。如果他不是那种真实因,肯定就是相似因。若是相似因,既不是不定因,也不是相违因,也不是不成因。那证实伺察意的,应该另外有第四个相似因,这样承许是不合理的。因为在陈那、法称二位论师的论典中,只讲了三个相似因,没有第四个相似因。
因为你们承认存在不是三种相似因,这是理由。如果所谓的伺察意,不是相似因,而是一种真实的决定。前面讲了,决定是跟事实相符的,这样是真实决定。又不承认它是现量及比量,如此一来,“伺察意”的第三个量就已经出现了。这也是不合理的。二位论师只讲了两个正量,没有讲第三个正量。因为有两个对境,只有两种正量,而你有第三种正量了,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伺察意明明重新确定真实情况仍然不是量的话,伺察意不是正量,确定真实情况,也是重新确定的,这样的心识仍然不是量的话,那比量也不是正量,成为非量了。这也是观待运用理由的,也是重新决定真实情况的,这样的心识,如果不是正量,比量也不是正量,也成了非量。
如果对方说:虽然决定真实状况,但它并不是像比量一样断除了增益。比量可以断除增益,而伺察意是正确的,决定性的意识,但它没有这个功能,不能断除增益,不能断除差别。
若定仍未断增益,则非能害与所害。
若谓虽然无决定,真假犹豫三不违。
无决定失伺察意,成二则难立犹豫。
驳:倘若如此,那决定和增益之间就成了不是能害和所害的关系了。决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定解)和增益之间,定解和邪念(邪思邪见)之间,它们应该是能害和所害的关系,就像光明和黑暗一样。但按你们的观点,虽然伺察意是已决定的,和实际是符合的,但它也不是正量,因为它不能断除增益。这样正见也不能断除邪见,定解也不能遣除反方的增益。如果这样承认,则明显违背论典及正理。
假设对方解释说:虽然不是决定真实,但认为“本来有水的古井中应有水吧”,是真实的伺察意;而认为“无有水吧”,属于颠倒识,因为实际上有水,而他估计无水,这是颠倒识不是伺察意;而认为“可能有可能无”三心二意的念头是犹豫识。因此,这三种识各自分开并不相违。
下面进行遮破。
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决定,就失去了伺察意的法相。因为前面在讲伺察意的法相时你们说是真实决定,现在又说不是真实决定,这样就失去了它的特征,怎么能说明它存在呢?古老的水井里到底有水还是没有水?认为有水就是伺察意,认为没有水是颠倒识;心存有水没水的两可心态是犹豫识。
你们自己说的,这都是不决定事实的。有水是不决定识的,没有水也是不决定识的。若是决定识,可能是正量识、颠倒识,中间还可以有犹豫识。但是你们说这是不决定识。说有或说没有,这就是犹豫了,除此以外没有、找不到第三个犹豫识了。除此之外很难另外安立一个犹豫识独立自主的一个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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